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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连城已发生2起!都因干农活不小心酿大祸

奉法龙岩 2021-04-26


冬季,天干物燥
森林火险等级高



由于有些农民防火意识相对薄弱
殊不知微小烟火也极易导致火灾频发
烧毁山林,造成严重损失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近期发生在连城的2起
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案例一

2020年12月15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森林防火期间到连城县北团镇江园村“牛角垅”山场做农活时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84.7亩,其中规划造林地(无林地)面积36.3亩、经济油料林(有林地)面积48.4亩。经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的杉木、马尾松、油茶价值人民币42519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0年11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森林防火期间到连城县文亨镇福地村“屋背头”山场干农活,因用火不慎引起“屋背头”山场森林火灾。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鼎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李某的行为造成烧毁该山场有林地82.13亩(其中有毛竹林1.29亩),直接林木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4452.25元。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森林失火案件数额标准和重申执行福建省故意毁坏林木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一、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中“情节较轻”:(一)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30亩)以上不满十四公顷(210亩)的;(二)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60亩)以上不满二十八公顷(420亩)的;(三)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35万元的;(四)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六人以下的。

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过火有林地面积十四公顷(210亩)以上的;(二)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二十八公顷(420亩)以上的;(三)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以上的。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安全最大的敌人,它不仅烧毁成片树木、伤害林内动物,而且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而这种损害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提高防火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自觉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火灾,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奉法龙岩综合连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三明中院
编辑:罗爱萍
检查:黄清花
审核:邱新义 刘丹 蔡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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